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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文山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4 18:17:55 发布用户: weilairy

根据工作需要,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云南省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认定人员为准,登记失业办理年限需满一年以上,且其间无再就业情形。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登记失业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招聘合格后,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
 
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
 
5.本人及配偶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6.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0时起至2024年9月9日24时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含周末)。
 
2.报名地点: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办公室,联系人:陆志凯、黄明琼,联系电话:0876-306800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二)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
 
(三)毒检。委托县公安局对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毒品毒物检测检验。
 
(四)政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面试。当面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与岗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考查测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长:5分钟。
 
面试内容及范围: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加分项,面试最低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加分项=综合成绩。
 
(六)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到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体检,否则后果自负,视为体检不合格,一律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项目不得缺项。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南政务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根据公示结果,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工作岗位,统一进行日常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人社补助1690元/月/人+单位补助1500元/月/人方式执行,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工资总额为3190元/月/人(含五险)。同一个人只能享受36个月,到期就不进行补助,之前在其他单位做过公岗的人员也不符合条件。
 
(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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