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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基层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7〕22号)和《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头雁领航”突破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临东办发〔2023〕1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全区计划选聘1名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选聘结束后,根据各镇街事业编制空编情况,原则上将编制安排到任职村(社区)所在镇街,选聘人员至少继续在村(社区)工作至下次“两委”换届。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以后出生);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四)连续任职满5年(2019年9月前任职),2023年年度考核胜任(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含下属自然村,下同)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2021年以来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2024年河东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9月26日下午5:00前提报至所在镇街党(工)委。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2024年河东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推荐表同底版的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须标注姓名);
5、报考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推荐。镇街党(工)委根据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将推荐人选在其任职村(社区)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以镇街为单位出具推荐报告,连同推荐人员名单、202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报名材料于9月30日下午5:00前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述职。脱稿述职,时间每人5分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述职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述职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根据述职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确定为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的述职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述职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每人10分钟。答辩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根据答辩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答辩成绩不得低于7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答辩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评价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进行打分排名。
(二)体检。考察结束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放弃或因考察体检问题形成职位空缺的,按答辩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体检的人员,按照答辩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确定聘用单位。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在选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391063
监督电话:0539-8388355
附件:
中共河东区委组织部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