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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昌平区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0 19:33:10 发布用户: weilairy
  为稳妥落实国家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昌平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昌平区12个乡村医生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北京市昌平区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符合招聘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三)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的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上两项中任一项情形的。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意愿长期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其他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证书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有关证书(或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须于本次招聘资格审核前取得。
 
  3.符合《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要求的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毕业生限报本区岗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本人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平区西环南路58号)401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北京市昌平区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右上角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集体户需提供加盖集体户存放单位印章的首页、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与岗位需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当天,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生报名登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现场方式向考生反馈结果。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由北京市卫健委统一组织闭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形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全市统一划定合格线。按照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人数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日(周五),上午10:00-11:30。笔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3号中科产业园1B楼(ATA国际认证中心北清路)。试题范围:结合乡村医生岗位相关知识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证件缺少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p.gov.cn)进行公布。
 
  2.面试。由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将通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p.gov.cn)进行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健康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考察工作由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考察后若出现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职位空缺,应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聘用计划数据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五)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辖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其他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考生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安排及成绩等相关信息均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chp.gov.cn)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4.如遇突发情况,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697083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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