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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安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核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留学回国人员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核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及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江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江安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11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市民中心610室)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核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张贴照片。报考者请自行打印《江安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考评方式
(一)笔试
1.岗位代码为KH2024201、KH2024202、KH2024203的岗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35人的岗位,则先进行笔试筛选,小于等于35人的岗位不笔试。是否进行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2.岗位代码为KH2024201、KH2024202、KH2024203的岗位如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35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各岗位具体的考评形式详见《岗位表》。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待现场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主要形式及范围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考评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专业技能面试岗位(卫生):主要考评医务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急诊、急救技术的熟练掌握程度,考评医务人员的临床思维应变能力,特别是掌握的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相结合的思维判断能力,考评医务人员基本技能的规范化操作程度。
试讲岗位:主要考评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三)考核总成绩
需先进行笔试筛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核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其中: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同一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同一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2620738。
十、待遇和管理
按本公告招聘的人才符合江安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按照江安县现有政策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待遇咨询电话: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0831-2639235。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更改)、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核招聘江安县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引进政策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任老师,联系电话:0831-2639235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老师,联系电话0831-2620738
江安县卫生健康局:朱老师,联系电话:0831-2629669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3995529
附件: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