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负责单位日常事务、业务工作,承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较好的职业操守,谨慎细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团队精神;
4.能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具备基本的办公技能和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5.男女不限,中共党员、有文稿写作特长优先考虑;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将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发送至邮箱tsgxcb506@163.com(文件名:姓名+岗位)或者直接送达铁山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山港区政府大院周转房319室)。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者参加面试,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山港区政府大院周转房319室)。
3.面试方式: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仪表仪态、其他适岗工作能力等,根据面试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首次签订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工资标准为每月3000元以上(其中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和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每年根据个人学历及工龄进行调整,年终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规定有相应奖励补贴。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号码应准确无误,电话应保持畅通,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拟聘用人员在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先确保已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4.应聘人员经录用后,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5.报名咨询电话:0779-861020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