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4〕2号)、《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集聚“贡水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宣人才发〔2023〕1号)和《关于加快集聚“贡水人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补充意见》(宣人才发〔2024〕1号)等精神,为做好宣恩县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才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有3家事业单位5个岗位计划引进专业人才5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宣恩县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应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聘用对象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服务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报名应聘人员须签订《宣恩县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相应报名邮箱(附件1)。
3.报名所需材料:《宣恩县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次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诚信承诺书、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对应聘人员的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扫描件截图编辑在附件2报名表word文档指定的方框中,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相关资料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命名,一次性打包后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17:30。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请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理性报考。
(2)网上报名提交后,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核结果。在报名期限内因资料发送不完整需补充资料的,补充资料时间截止2024年11月1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报名无效。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为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宣恩县人社局共同负责。
(三)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原则上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底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招聘组织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应聘的除外)。取得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时间。
2.关于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佐证),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专业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计划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
4.关于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专业工作经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件或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具体事宜将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e.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县直>县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聘录用栏目中另行公告。
5.关于开考比例(入围笔试比例或面试比例)。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引进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由宣恩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报恩施州人社局同意,可保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测试
(一)测试内容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二)测试方式
1.当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达不到1:10(不含10)的,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达到1:10(含10)的,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测试。
2.测试(包括笔试、面试)均设置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折合前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于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应专门设置最低合格线。
3.测试(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采取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测试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引进岗位面试方式为无学生讲课;其他招聘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条件的此类人员在报名时同步上传住培合格的相关材料,经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可视为研究生,享受相应报考、测试政策。未在报名时限内上传的,视作放弃享受“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6.具体测试方式根据岗位报考实际情况确定,确定后将与测试时间、地点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将同步转载。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岗位因应聘人员测试总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人数与岗位计划数大于1:1时,结合专业特点依规组织加试,加试公告发布时仍设置最低合格线,达到最低合格线且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由宣恩县人社局按人才引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在宣恩县人社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要求见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书面向宣恩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宣恩县人社局组织其在另一家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自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进行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按程序依规实施下一招聘环节的工作。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复审,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员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将备案材料书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宣恩县人社局,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宣恩县人社局。
八、公示和备案
宣恩县人社局在对备案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对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对有异议的拟聘对象,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决定是否备案。
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正式聘用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宣恩县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约定最低5年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实行候聘制度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60分及以上的)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为候聘人选保留候聘资格,候聘期限截止至2025年2月28日。如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因工作需要,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书面报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依规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递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报宣恩县人社局同意后,依据应聘人员的测试总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可依规等额递补。
(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出现异议,经查证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
(四)在候聘期内已聘人员依规辞聘或经查实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五)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合理情形。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试、体检等环节或其他不按要求应聘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宣恩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引进人才公告发布网站,宣恩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引进人才测试成绩、体检、考察、备案对象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宣恩人社”微信公众号是相关信息转载平台。本公告涉及的有关政策、相关报考条件的口径由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办、宣恩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办 0718-5832130
宣恩县人事考试中心 0718-5848929
监督电话:宣恩县人社局 0718-5832667
附件:
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