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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简章(7人)

发布时间:2024-12-15 12:11:59 发布用户: weilairy

  因工作需要,根据《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的精神,经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说明:1.35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报考人员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专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疾病或岗位职业禁忌疾病。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填写附件《招聘报名表》,并将个人报名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命名为:岗位+姓名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报名时间以发送至邮箱时间为准,未按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的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箱:314300740@qq.com   

  (三)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1.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写作能力等,总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笔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入围;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招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名以不超过招聘岗位数1:3比例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七、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外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费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且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聘用及报到

  1.凡经考核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长沙市儿童福利院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4.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属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咨询电话:0731-88298763(仅限工作时间)  

  0731-88298766(仅限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0731-88298760(仅限工作时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907930(仅限工作时间) 

  附件: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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