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一般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10月公开招聘一般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二)不得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18时。
2.报名资料:
(1)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可粘贴电子版照片,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均须提交)(附件2);
(2)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即可)(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验证证明;
(6)任职回避承诺书(签字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签字扫描版)(附件5);
(8)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sgbbgs@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以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材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762,联系人:梁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境外学历的专业须提供科目清单或成绩单)。具体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后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名单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审核不通过不予通知。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合格线为8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对象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60分)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将由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按照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并按招聘的岗位安排具体工作。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2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职位可结合实际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