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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市交通运输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23:03:23 发布用户: weilairy
  根据工作需要,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公路局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宜宾市公路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宜宾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市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例:“年龄:35岁以下”,指1989年10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尚在国家、四川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机关服务未满五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周年。
 
  3.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4.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市公路局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8.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4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3.报名要求: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市公路局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如实填写并签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扫描件1份;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1份;放弃身份承诺书扫描件1份;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等有关资料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1968039889@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1:3。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选调计划。
 
  (四)笔试
 
  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路局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等额递补。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满分为100分。
 
  (八)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岗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成绩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的,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二)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公告内容由宜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831-2332893。
 
  附件: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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